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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地預審及選址意見》是風電項目核準前必須完成的法定程序,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規出具。其核心目的是從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用途管制、生態保護紅線等維度,對擬建風電項目的選址合規性與用地可行性進行前置審查,確保項目符合國家戰略與地方實際需求。
該文件的法律效力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確認項目選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兼容性;其二,核實用地規模是否符合行業集約標準;其三,評估是否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未通過預審的項目,依法不得進入后續核準流程。
審批部門需重點核查坐標系統的統一性,要求用地范圍拐點坐標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同時需提供矢量化的用地邊界圖件,確保與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無縫銜接。對于涉及林地的項目,還需先行取得林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區別于傳統串聯審批,現行制度實行"多審合一"改革。建設單位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提交電子材料,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多科室并聯審查,將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生態紅線核查等事項整合為單一行政許可,審批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
當前存在三類典型矛盾:一是分散式風電項目用地性質界定模糊,二是歷史遺留用地權屬糾紛處理標準不一,三是風光互補項目復合用地政策尚未明確。部分地區試點"點狀供地"模式,允許在農用地上按實際占壓面積審批,有效降低了用地成本。
隨著《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的實施,預審機制將強化GIS空間分析技術應用,建立風電項目選址負面清單數據庫。同時推行"用地預審承諾制",對符合規劃且不涉及敏感區域的項目,允許以承諾書替代部分證明材料,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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