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函》是風電項目開工前必須取得的安全生產前置性審批文件,其核心目標是通過系統化風險辨識與評估,預防項目建設及運營中的安全事故。該文件的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具有強制執行的行政效力。備案完成標志著項目安全設計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安全預評價制度遵循“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原則,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編制報告,經專家評審后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流程包括報告編制→技術審查→行政備案三階段,陸上風電項目需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因涉及海事安全需增加專項評估。
針對風電行業特性,報告須包含高空作業墜落風險控制(80米以上塔筒作業防護標準)、大件運輸路線安全驗證(葉片轉彎半徑模擬)、電磁干擾防范(雷達與航空導航設備兼容性)等專項評估。海上項目還需增加船舶碰撞概率計算和防腐涂層失效分析。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5人以上專家組進行審查,重點驗證:危險源清單覆蓋率(要求達到GB/T 13861標準)、事故樹分析(FTA)模型準確性、安全投入經濟合理性。2023年起推行三維可視化仿真審查,要求陸上項目提供吊裝過程動態模擬視頻。
取得備案函后,項目須嚴格按照備案內容實施,重大設計變更需重新備案。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施工安全督查、專項驗收審計等方式進行監管,未落實備案措施的項目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罰款。備案文件作為后續《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的必要條件。
針對風電項目特點,備案需附加:特種設備目錄管理(包含履帶起重機、高空作業車等)、極端氣候應對方案(如風速超25m/s的緊急預案)、生態保護區施工限制(避開鳥類集中繁殖期)。部分省份要求配套建設智能安全監測平臺,實時傳輸塔筒應力數據。
根據2024年《新能源項目安全強化行動方案》,新增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要求,需在備案文件中體現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與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的互聯互通。海上風電項目強制要求配備沉船打撈應急協作單位。
返回頂部